关于《检定证书》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德图仪器必须获得由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才可以销售,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
《检定证书》不同于一般的《检测报告》。区别在于《检定证书》只是针对全新的进口仪器,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授权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之后,由经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核准才能获得该证书。即:该证书由计量部门提供,加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核准”章。经检定的仪器包装物上贴有“中国技术监督”“进口检定封带”。
经过检定的进口仪器,可直接与我司购买,并开具我司的增值税发票或一般商业发票。因为我司的检定费进项是收据,故检定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另加
17 %的增值税或开具一般商业发票(内容:咨询费)时,需另加 6 %的税。
因此,客户在购买德图仪器时,要将《检定证书》费用考虑在内。具体请见 《检定费报价表》 。在确定交货期时,也应将检定时间考虑在内。检定周期一般为两周。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摘要
第四章 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
第十五条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必须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第十六条 接受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时进行检定。对检定合格的,应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并准予销售。
第二十条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